手记|锦旗背后的故事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 张扬


(资料图片)

“天益公司(化名)的工程款前段时间已经全部到账了,感谢您帮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10月13日,和润公司(化名)的委托代理人陈女士在电话中再次转达和润公司的真挚感谢,让我切实感受到了通过履职办案为企业办实事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讨要额外工程款引发诉讼

2011年8月,和润公司将“聚酯安装工程”发包给天益公司建设,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为1398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益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后,和润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谁知不久后,天益公司提出因和润公司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要求和润公司额外支付工程款411万余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2013年7月,天益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天益公司主张的工程量是否属于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鉴定,最终依据鉴定意见判决和润公司向天益公司另外支付工程款178万余元。2017年11月,和润公司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无奈之下,和润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监督申请后啃下一块块“硬骨头”

受理该案后,我初步判断,办理该案的关键是要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天益公司的设计是否增加了工程量,如果增加了,那部分的价款是多少。

为查明事实,我第一时间调阅了该案全部34本卷宗。经初步审查,我发现其中32本卷宗都是难以读懂的工程图纸、工程联络单、工程决算表等满页专业术语的证据材料。对证据的审查成为摆在我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于是,我边学边审,翻阅了大量相关书籍和资料,辗转找到建工领域专家咨询,弄懂证据涉及的“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返工量”等大量的专业术语及行业惯例。然而,审查专业性证据只是审查案件材料的冰山一角,弄清案件的整个脉络、厘清关键事实对于法律判断才至关重要。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本案的突破口就在于弄清案涉工程的鉴定内容和鉴定依据。

2019年7月,我专程赶往鉴定机构向鉴定人员调查核实本案中涉及的“工程造价汇总表”,对天益公司提出的200多个工程变更项目造价与鉴定人员进行一一核实,全面了解鉴定机构对合同外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鉴定过程。经过细致的审查和与鉴定人员的多次沟通,我发现该案中法院对其中一项名为“空冷器及冷冻站工程”造价的认定有问题。经与鉴定人员反复核实,案涉空冷器及冷冻站工程造价41万元,经鉴定系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合同外工程,原审判决在说理部分也认为天益公司主张该部分工程造价证据不足,不应支持,但由于未审清该部分工程造价的具体金额,原审法院在判项中将该部分工程造价直接计入了和润公司需额外支付的工程款中,显然不当。

2019年12月,为进一步印证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又专门咨询了该工程设计单位工程人员和案外同类工程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并专门组织工程领域专家、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就本案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现有资料无法证明空冷器及冷冻站工程系合同外工程。

依法监督帮助企业追回工程款

为增强司法亲历性,实现精准监督,2020年5月,我院就此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由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员进行三方质证,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领域专家、法学教授等在内的5名听证员现场发表意见。经过听证,在聆听各方的意见后,我内心更加确信本案符合监督条件。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我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磋商,耐心地对双方做释法说理工作,双方均表示出了和解意愿。天益公司虽然同意将争议的41万元工程款退还给和润公司,却一直找借口拖延。在疫情影响下,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和解工作迟迟难以有效推进。

为及时让企业收回工程款,2021年7月28日,我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采纳。

在再审开庭的前一天,天益公司工程负责人主动给我打来电话,希望检察院能再次启动检察和解程序,帮助解决纠纷。今年3月1日,我在前期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检法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随后出具调解书,约定天益公司向和润公司返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50万元。目前,和润公司已收到了天益公司退还的全部款项,一场长达8年之久的民事争议终于结束。

今年5月10日,和润公司专程到我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书写“检察听证显公正,司法为民树检威”。作为承办检察官,我深知锦旗背后的艰辛,也品尝到了其中的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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