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亲戚套取公款45万余元 男子因犯洗钱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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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鹏飞 朱廷磊)使用亲戚交给自己的加油卡加油,再将等额现金交给亲戚,以此帮助对方套取公款45万余元。日前,河南省武陟县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对赵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单处罚金6000元。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武陟县检察院在焦作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的排查洗钱犯罪线索专项活动中,发现该院2021年办理的申某贪污案中,证人赵某有洗钱犯罪的嫌疑。

据悉,申某系武陟县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为武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派到下属单位武陟县奥斯卡影院的经理、武陟县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申某利用管理公司加油卡的便利,将该公司公款办理并充值的6张加油卡交给跑大货车的亲戚赵某,赵某受申某指使使用加油卡为自己的大货车加油后,将等额现金交给申某。

据查,申某通过赵某套取公司公款45万余元据为己有。2021年10月29日,申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发现赵某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同步学习了相关典型案例,经综合研判,今年7月9日,武陟县检察院将此线索移交武陟县公安局办理。7月12日,武陟县公安局经初核后以涉嫌洗钱罪对赵某立案侦查,但赵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29日,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武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结合“两高”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耐心并详细地对赵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让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9月29日,武陟县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洗钱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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