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消息丨河南光山:未成年人保护启动“检察+民政”双引擎

未成年人保护启动“检察+民政”双引擎


(资料图片)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炳辉

今年以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通过资源互补、力量共建,加强协作,融合聚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民政”双引擎创新驱动工作受到多方肯定和好评。

创新机制举措,形成“检察+民政”的强大合力。我院与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联动小组,统筹推进深度合作,双向互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监督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治副站长42人。建立定期通报会商机制,对症破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难题,明确工作信息常规通报和重点工作协商制度,通过集中通报工作发现困境未成年人线索和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案件线索17条,现已办结13条。如办理的未成年人邹某盗窃案,鉴于其家庭困难且有两个无人监护的弟弟,我院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协调县民政局落实兄弟三人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贴,直至三人成年或大学毕业。双方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会商机制,邀请县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共召开会商研讨会8次,协商解决了5名未成年人家庭低保问题、8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问题等,凝聚多方力量,共商护“未”工作。

强化数字赋能,完成数字化模型平台搭建。我院联合县民政局搭建“护童卫士”微信小程序,融合法律法规、预防教育、心理观护、线索举报、检民互通5大模块,实现多部门线上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保护盲区。充分运用该小程序和县民政局的社会救助平台,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形成信息收集和线索上报、证据流转、监督办理、取证指引等一体化流程,努力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效果全提升。在办理一起涉及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案件时,考虑到可能还存在漏保(没有被纳入民政部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范围)情况,我院联合县民政局开展“防漏保”专项排查,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数据摸排组、对比筛查组和审核研判组,历时7天完成对全县37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2名孤儿的清查摸排,最终数据比对发现存在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漏保情况。积极沟通基层组织、公安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协调民政部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推动综合治理,构建“1+5>6=实”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我院联合县公安、教育、妇联、残联、社保等职能部门,联动爱心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构建“检察+民政”与社会救助协同发力的格局,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如办理的未成年人张某盗窃案,张某父亲久病,母亲外出打工,因无人教导、生活窘迫,张某走上犯罪道路。我院综合考量张某认罪认罚、家庭学校学习生活等情况后,对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并联系县民政部门对其开展临时救助,协调爱心企业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其重回人生正途。我们在做好个案办理的同时,还致力于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社会治理。我院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旅馆行业、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和强迫、拐骗、操纵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排查等行动,督促75家旅馆经营者依法开展住宿登记,签署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承诺书,协调县民政局建设救助站,及时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0人,护送返乡8人。

光山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 陈紫微/摄

光山县检察院举办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李振/摄

奏响助力乡村振兴“三部曲”

近年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融入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聚焦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生态宜居,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聚焦基层治理,奏响乡村振兴“和谐曲”。该院以支部共建为契机,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支部联支部”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各党支部已完成与5个村党组织对接,商定人居环境、法治乡村等各类共建项目52个,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等主题活动10场次,以实际行动凝聚起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以法治宣传为抓手,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涉黑涉恶、土地纠纷、集资诈骗等农村多发案件,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21场次。加大农村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15次,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以矛盾化解为突破,确保乡村和谐稳定。该院组织检察官进乡入村、走街串户,创新实施“检察院+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的矛盾调解模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1起,其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受到基层干部群众好评。

聚焦民生保障,奏响乡村振兴“暖心曲”。该院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挪用、侵吞种粮农民补贴、扶贫补贴等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2020年以来,该院共为8名贫困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4万元,其中为患先天性耳聋的未成年被害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农企业案件,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

聚焦生态宜居,奏响乡村振兴“幸福曲”。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该院坚持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道路,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监督净化水域面积2万余亩,消除河道行洪隐患2处。坚持源头治理,该院针对类案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其依法履职,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李小强 戴娟)

“1+N”多元救助守护困境儿童

“阿姨,我现在的高中生活忙碌而充实,这次考试我又进步了几名,感谢你们帮我走出黑暗。”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15岁女孩张月(化名)发来的信息。

张月今年4月被校外男生性侵。案件移送光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检察官发现无论她们询问什么,张月都低头不语,仅用摇头或点头表达。后经深入了解得知,张月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姐姐读高三,父女三人仅靠父亲的低保及贫困户补贴生活,被侵害后的张月精神抑郁,有辍学倾向。

针对张月的情况,该院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收集整理申请材料,顺利为其申领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为有效解决张月的困境,该院积极与县妇联联动,向县民政局发出社会保障建议函,建议将张月全家纳入低保,并将张月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管理,每月发放1050元的生活补贴,直到其成年或大学毕业;协调县教育局减免张月姐妹二人在校住宿及餐饮费用;协调县妇联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张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承办检察官与县妇联工作人员、学校教师一起持续关注张月与其姐姐的心理、学习和生活情况,助力她们健康成长。通过协调落实一系列、多元化、长效性的综合救助措施,张月的家庭生活困境得到明显改善,她也慢慢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秋季开学前的一次跟踪回访中,张月高兴地和检察官分享她考上理想高中、姐姐考入大学的喜讯。

张月的成长和变化,得益于该院和县妇联、县民政局共同探索建立的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为改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今年年初,光山县检察院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民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等联动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联动机制就是以检察机关的‘我管’促相关部门来‘都管’,将困境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据该院检察长杨炳辉介绍,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和县妇联、县民政局互通信息100余条,先后为15名涉案困境未成年人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开展未成年人团体心理辅导活动16场次。(罗艳)

月评会提升干警“软实力”

今年以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全院工作实际,探索通过月评会提升干警“三项文字”(检察信息、检察宣传、检察调研)能力水平,取得一定成效。

每月评、月月评,帮助干警养成主动写作习惯。针对干警主动写作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往往存在着就案办案、不注重系统总结,业务、写作“两张皮”的现象,该院创造性地提出月评会制度,变干警被动写作为每月主动总结。通过制度设计,帮助干警养成主动写作习惯,及时将工作中的好做法提炼为工作经验,让干警在“实践—总结—形成经验”的良性循环中长久受益,以主动写作持续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及“三项文字”写作水平。

领导评、干警评,多角度提升“三项文字”写作能力。该院“三项文字”领导小组提前从干警报送的众多文字材料中选取较为优秀的稿件在月评会上进行集中点评。点评伊始,稿件作者介绍写作构思、文章框架及具体内容。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等依次从写作构思、文章框架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点评,各部门参会干警也从读者角度给出修改意见。多方聚力,让稿件作者在“领导评、干警评”的浓厚氛围中不断提升“三项文字”写作能力。

小组总评、事后自评,双向发力结出文字硕果。在月评会结束后,“三项文字”领导小组成员会协助稿件作者收集、提炼修改意见,并对稿件作者进行“一对一”指导。稿件作者本人及时汲取各方意见,对稿件进行再自评、再修改、再创作。通过“小组总评+事后自评”的方式对稿件进行二次修改。在每个月的月底,“三项文字”领导小组将从本月月评会中选出的稿件进行统一整理,集中向相关刊物投稿,让光山县检察院的好声音、好故事、好做法传播更广、影响更远,双向发力结出文字硕果,增加干警获得感、荣誉感,从而进一步激发干警主动写作兴趣,最终达到逐步提高全院干警“三项文字”软实力的预期目标。(甘东超 李振)

全方位构建林业资源保护屏障

曾经的荒山坡,五年的时间就错落有致地长满枫杨林。在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林业局共同设立的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基地,五年来有35名盗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在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后,履行了复植补种义务,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

“虽然是为补贴家庭开支,但没有办林木采伐证就砍了76株退耕还林的杨树,现在知道触了法,我愿意用种树来补偿。”今年1月14日,家住马畈镇张北洼村的马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马某在林业局指导下,采购了118株2年以上野生优质五角枫树苗,在植树节来临前,和家人一起在大苏山种了1.3亩的林地。在三部门的共同管理下,近年来,在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基地补种的树木得到有效维护。

光山县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称,境内林业资源丰富,有各类植物500余种,野生动物170余种。但近年来,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刑事案件多发,对林业资源造成较大破坏。

2021年5月至10月,在光山县殷棚乡五岳电站项目部附近的山上,李某某多次用鸟网、音箱等捕鸟工具捕得8只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日,李某某被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15日,家住殷棚乡易凉亭村的张某某为谋取利益,从附近的山上私自采挖野生兰草74株,到马畈镇农贸市场出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74株兰草均为蕙兰,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7月20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发现,2019年,光山县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全年禁猎期的通告,但涉案人员对禁猎政策并不了解,该项政策在林区和山区宣传不够。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治宣传上存在明显不足。

今年6月8日,该院向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在林区山区等案件多发区域进行多频次的宣传教育。8月4日,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回复称,该局协同市场监督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花木市场等多次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经营商家作出行政处罚9次。以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为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共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在重点林区设立警示牌20余块。制定《光山县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印发《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洪本群)

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炳辉(中)带领干警巡查小潢河龙山湖河段。 甘东超/摄

光山县检察院举行“送法进社区、服务到企业”活动。 马玉燕/摄

检察官向社区企业介绍“云链检企”服务平台。 李振/摄

多措并举解纠纷促稳定

今年以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围绕“遏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的总体要求,将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一体推进,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38件。

做好诉源治理遏制增量。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该院紧盯社会治理难题,精准发力,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2份。在接到群众反映该县殷棚乡一处水库被山上的泥土、石块掩埋的线索后,该院积极走访调查,查明原因后依法向县水利局、殷棚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维修水库和排水设施同步推进。

化解信访矛盾减存量。该院主动做好重大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对信访老户和可能上访的重点人员情况进行仔细梳理,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滚动排查,落实稳控责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该院持续推进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等制度。该院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构建律师、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化解信访矛盾11件。

做实司法为民防变量。转变理念,传递检察温度。该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理的赵某某、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在校大学生,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有效挽救了这两名大学生。该院还创新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规模,联合县妇联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18万元。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该院协调督促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活动,推动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守护群众合法利益。

(戴娟)

群众“脚下安全”有保障了

新铺的沥青混凝土乌黑发亮,路面平整光洁,在不到500米的路段,26个雨水、污水和通信窨井盖不再突出地面。但就在不久前,这里的情形还让来往行人提心吊胆。

今年7月8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在外出办案路过县城紫水大街县医院路段时,发现从县医院到县司法局这段500米长、新修的非机动车车道上,有几处窨井盖明显高出地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自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成为检察干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该院检察官立即将该情况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并查阅了《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位于路面上的窨井盖应与路面持平,窨井盖顶面与周边路面高差大于10厘米的,为重大风险;窨井盖顶面与周边路面高差在3厘米与10厘米之间的,为较大风险。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现场,对此路段内的26个窨井盖逐一测量,拍照取证,发现窨井盖顶面与周边路面高差在5厘米与8厘米之间,为较大风险隐患。询问附近居民后得知,这种情况已持续一个多月,晚上居民骑电动车撞到窨井盖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

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表示城区道路的主管部门为县城市管理局。办案检察官又对县城市管理局进行走访,该局称施工单位是光山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多次催促该公司完善施工。经走访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得知,窨井盖存在的高差问题会在后期铺装面层沥青混凝土后解决,但因疫情原因及施工材料未到位,该公司一直未能铺装完毕。

县城内新建道路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办案检察官对多处进行实地走访,在司马光路紫水河桥非机动车道处也发现类似问题。

针对走访情况,该院认为,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市主干道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管理和维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问题窨井盖出现后其对施工单位监督不到位,安全隐患持续存在。7月12日,该院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两处路段问题窨井盖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规范窨井盖设施安装,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帮助解决施工遇到的困难,并组织城区道路施工单位召开窨井盖治理专项会议,通报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8月18日,紫水大街路段的面层沥青混凝土铺装已全部完成,窨井盖与地面持平。办案检察官进行逐一检查,所有风险隐患已经消除,地面平整如初。

(宋皓冬 洪本群)

关键词: 河南光山未成年人保护启动检察+民政双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