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速讯丨辽宁大连普兰店:在全地区率先推动特邀调解员入驻刑事和解办公室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关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实现轻罪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矛盾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成立刑事和解办公室的基础上,在大连地区率先制定《关于特邀调解员协助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通过严格考察程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律师等担任刑事和解的首批特邀调解员,借助调解“外脑”,打造专业解纷“智囊团”,助力检察机关有效化解涉检涉诉矛盾隐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举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在聘任仪式上,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刁君冲对特邀调解员设立的背景作了介绍,并对调解员可以参加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启动的程序、调解员权利保障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就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讲解。
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举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为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
“受聘为检察院的特邀调解员,我深感职责重大、使命光荣,我将认真配合区检察院做好刑事和解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耐心调解案件,努力让矛盾纠纷在刑事和解办公室化解,促进刑事和解,缓和社会矛盾。”作为区人大代表的调解员范纪晖在会上发言。
该院副检察长唐绮雯表示,刑事和解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要求,区检察院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好特邀调解员制度,办案人员在工作中要有“四情”,即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感情、互换心情,积极借助特邀调解员的“外脑”,高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涉检矛盾在工作室化解、涉检问题在工作室解决;同时希望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用客观的立场、朴实的声音化解矛盾纠纷。
此次活动,是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和大连检察工作“十个新突破”的积极举措。根据普兰店地区涉农区域广泛、“田间地头”上的刑事轻微案件较多等特点,该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迅速修复社会关系,节省司法资源和降低诉讼成本。另外,此次首批人民调解员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和经验,其专业法律水准和独立于检察机关的客观地位,也会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实际作用,可有效打开当事人的“心结”,降低涉检涉诉信访风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努力构建“多元协作、多元共治”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决,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通过不断完善细化刑事和解程序,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努力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大幅提升刑事和解率,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