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小店:依法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提起诉讼 守护青春不被“刺痛”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提起的两起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审理,小店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由该院检察长李卓英出庭履职。

2022年7月,小店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发现涉案人员马某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王某等人有大面积文身。经过详细调查,年仅13岁的王某在两手臂、手背、大小腿部、后背处均有大面积文身,其第一次文身时刚满10周岁。承办检察官认为,文身属于有创行为,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关注到了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两家文身店存在违法行为。

经层报山西省检察院批准,小店区检察院对上述两家文身店进行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取文身店相关证照及经营者信息、走访询问王某等20余名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文身图案进行拍照取证、调取未成年人文身支付凭证等,小店区检察院就两家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小店区某文身店、迎泽区某文身店及文身店经营者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两名文身店经营者就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表示歉意,并承诺今后会更加注重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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