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审慎办理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确保安全生产获委员肯定

监督撤案不等于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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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审慎办理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确保安全生产获委员肯定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王飞 王群川)“这是《爆破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书》《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承诺书》,这是矿山安全人员井下定位系统和井下巷道视频监控,这是安全管理人员和当日井下值班领导的巡查台账……”4月11日,河南省卢氏县A矿业公司负责人向回访的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事情要从卢氏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说起。

卢氏县在河南省西部,地质构造位于华北地台与秦岭地槽结合部,独特的地理地质形成了丰富的矿产资源。2019年12月,A矿业公司对某乡镇一处铁锌矿区升级改造,委托B爆破公司提供爆破服务,B爆破公司安排宋某为技术负责人。2021年3月,B爆破公司将360公斤炸药、300枚雷管运至井下,临时存放于通风巷道。随后,公安机关接举报称某矿业公司井下巷道违法存储爆炸物品,民警当场查获炸药284.1公斤、雷管277枚。同年4月,公安机关以B爆破公司宋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

卢氏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经勘查后初步认定临时存放爆炸物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管理规定。该院通过自行调查,认定涉案行为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在矿井下设置存放站的规定,且存放数量未超过炸药500公斤、雷管1000枚限额,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为此,2022年3月,卢氏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关、法院、企业的相关人员及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建议,最后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决定。

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爆炸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卢氏县检察院在对辖域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综合研判后,于同年4月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内容包括: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爆破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入职前培训,不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爆破物品从业人员素养与能力。第二,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第三,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县域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一定认真做好整改,杜绝安全事故隐患。”A矿业公司、B爆破公司负责人向回访的检察官郑重承诺。

一年来,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派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县域相关企业加强对爆炸物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整顿和教育培训,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补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积极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违规不等于犯罪,卢氏县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到精准监督,避免涉案人员在达不到定罪标准的情况下陷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监督撤案不等于放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普法宣传,切实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此案,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切实将公平正义浸润到了每一个办案细节中。”4月11日,关注此案的三门峡市政协委员、甘棠律师事务所主任郭胜利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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