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找回面子 酒后冲动捅伤他人获刑-每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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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通讯员沈欢欢)胡某、小丁原本素不相识,但因蹭酒问题让两人发生口角,好面子的胡某在酒精的作用下竟持刀将小丁及其好友捅伤。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胡某是一名KTV的常客,一来二去在KTV有了一些点头之交的朋友,小毛就是其中一个。2023年1月10日凌晨,胡某在KTV喝酒唱歌时恰巧碰到小毛和朋友小丁、小陈等几人在另一包间,于是自顾自地跟着小毛进去喝起了酒。然而,小丁并不认识胡某,认为他是在蹭酒喝,于是与其发生了口角,开始互相推搡,小陈等人见状后立即将他们拉开,把小丁带到厕所劝解帮忙平复情绪。不一会儿后,胡某离开了他们的包间。

俗话说“冤家路窄”。凌晨4时许,正准备回家的胡某、小丁、小陈在KTV门口的人行道上相遇了。一见面胡某与小丁又拌起了口角,小陈随即上去劝架,胡某越吵越来气,转身就走了。

原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处在气头上的胡某回到车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回到KTV附近找到了小丁小陈两人,对着小丁说了几句挑衅的话语,小丁忍无可忍便用身体撞了一下胡某。胡某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就往小丁捅去,还把在一旁拉架的小陈也捅了一刀,接着又捅了小丁几刀,见小丁倒地后胡某转身逃跑了。

同日,在外省警方的配合下,胡某被捉拿归案。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为对方骂了我,加上当时我喝了点酒,就很冲动想要找回面子”,胡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后悔不已。经鉴定,小丁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小陈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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