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一男子因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多人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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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货款,马上玩失踪
山东曹县:一男子因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多人钱财获刑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赵庆祥 麻双迎)“我这里有1.5万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每个单价10元,余量不多,售完即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李某抓住抗原检测试剂紧缺的“商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抗原检测试剂的信息,骗取多人钱财。经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下半年,打工再次碰壁的李某回到老家曹县。此时正处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紧要时期,抗原试剂“一剂难求”,价格也上涨了几倍。这让李某看到了“商机”,决定借着这个机会“捞一把”。同年12月中旬,李某打着“关系户”的旗号,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抗原试剂的信息,并晒出其通过网络搜索下载的抗原试剂照片,声称自己有“正规厂家渠道”,货源充足、价格实惠,并承诺当天打款次日发货。
看到信息后,胡先生很快联系到李某,向李某表达了购买意向,并转账3000元购买抗原试剂。胡先生转账后,李某却将胡先生拉黑了,意识到被骗后,胡先生立即报警。截至案发,李某先后骗取20名被害人共计2.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梳理案件证据,认定李某假借出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你开始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是2022年12月15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实施‘乙类乙管’措施的时间是2023年1月8日……”检察官详细向李某解释,新冠病毒疫情政策虽已调整,但该案案发时尚处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未调整期间,因此应予严惩。
最终,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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