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人“刷流水” ,男子涉嫌两项罪名被判刑

正义网讯(通讯员江映贵)只需要提供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刷流水”,并帮忙去银行取钱,一单就能赚几千元。这样的“好事”迷住了邵某,接连两次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犯罪分子帮忙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经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收到退还学费短信

2022年6月,家住双峰县的贺女士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某教育机构退还学费申请,称已报名但未完成学业的学员均可申请,并提供了一个QQ号码。贺女士想到之前确实参加了一个升学教育培训班,便添加了该QQ号码并加入了一个退费群。

进入退费群后,贺女士按照客服要求下载了某证券的App,客服称现在该证券公司和教育机构合作,要想办理退费需要购买该公司的证券,到时再按购买的比例返还学费。

因急于退费,贺女士按照对方的指示往指定银行卡内转账,直至转账6万余元后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并帮转赃款

经查,贺女士被骗的6万余元被转入数个不同户主的银行账户内,其中7200元转入了邵某名下的银行卡内。

据悉,邵某在2022年6月通过QQ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就能获得高额报酬。动了轻松赚“快钱”歪心思的邵某,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提供给对方。当天,邵某的银行卡内进账43万余元并全部转出。

同年8月,邵某又将自己名下的另外一张银行卡提供给网友帮忙转账。邵某明知帮忙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为获得不菲的报酬,邵某仍帮忙转移赃款。在该卡被冻结后,邵某配合对方在银行柜台将赃款取出。经查,邵某帮忙转移赃款5万余元,非法获利4500元。

涉嫌两项罪名被判刑

2022年9月,警方将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邵某抓获。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收购、出售、出租自己实名或者他人的银行卡,也不要帮忙转移赃款,即便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当收到培训机构称“退款”的电话或短信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培训机构进行核实查证,任何以所谓“预存金额获返利”“认购证券抵退款”等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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