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稚嫩花蕊撑起法治艳阳天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事关红色江山的根基巩固,事关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近年来,我们以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用心用情做好人民群众‘心尖上’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艳阳天。”

7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向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21年以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据了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湖北尚属首次。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相关资料图)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某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中小学女生为犯罪对象,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本案在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上难度较大,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我们引导侦查机关调取到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依法从重提出适用死刑的量刑建议。”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处倪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期间,湖北省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依法核准死刑。今年5月23日,倪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是基本的司法良知。”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贾秀芳谈到该案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前提下从严把握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从重提出量刑建议,2021年以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40人,起诉4345人,其中1891人一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占判决总人数的42.2%。”

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是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个侧面。“司法实践中,我们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2021年以来,共监督立案370件,提起刑事抗诉53件。”贾秀芳说。

最大限度挽救“迷途羔羊”

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考验着检察机关的监督智慧和履职担当。

2021年2月,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在“检答网”答疑时发现,某地存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后无法报名高考的问题。经过全省范围内拉网式筛查,办案人员发现湖北省还有类似情况的未成年人,他们均系初犯、偶犯、从犯,对参加高考继续求学有强烈愿望。湖北省检察院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意见后,与教育部学生司沟通,后者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在省检察院和省教育厅的共同努力下,两年间,16名有类似情况的学生得以走进考场,其中10人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违法犯罪大多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我们理应尽力‘拉一把’,严格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苏永胜告诉记者。

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不是办案工作的完结,而是精准帮教的开始。为此,湖北检察机关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依法履行成员单位和法律监督双重职责,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有严重罪错行为的,监督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联合共青团、妇联等搭建社会化支持体系,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深度参与;针对不同帮教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建立社区、企业等共建模式观护基地89个。

最好的保护在于预防。湖北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积极探索分级干预机制,统筹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房县、枝江、黄陂等地检察院开展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黄橙红”预警机制试点,实现与公安、法院、教育、社区等方面信息共享,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由“小错”滑向“罪错”。

实现“四大检察”一体履职

如何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昭辉介绍,该省积极探索构建一体履职、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升级版”。

2022年,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全市多家KTV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督促市公安局、文旅局等联合开展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公安机关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先后立案查处娱乐场所经营人员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2件4人,检察机关审查后又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4起,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实现综合治理,枣阳市检察院联合11个部门出台《打击行业场所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多名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向人社、教育等部门发出磋商函,向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促使8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湖北各级检察机关注重综合审查有无侵害发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研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侵害。为加大涉未民事检察案件办理力度,湖北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聚焦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案件开展法律监督,2021年以来共办理监护缺失监督案件194件、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案件75件、控辍保学案件62件。

涉未成年人公益保护也是湖北未检工作的一大亮点。该省检察机关聚焦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网络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分析研判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密室剧本杀、文身等新兴业态形成的监管“灰色地带”,办理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30件。

助推“六大保护”同频共振

为加强对乡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等5部门,在全省开展“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活动,覆盖乡村学校3726所,受教育学生289.7万人次。着眼于抓前端、治未病,湖北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深挖普遍性、根本性问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狠抓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是把“大灰狼”挡在校门外的重要一环。2021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入职查询23万人次,查询出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教职员工225人,作出相应处理219人;联合10部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通过倒查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159件,制发检察建议116份,依法监督追责47人。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责任。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执行过程中受到“二次感染”,湖北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2021年以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203人次,纠正与成年人混管混押225人次。2022年,湖北省检察院首次组织对全省少年犯管教所、部分看守所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活动专门巡回检察,对发现的教育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湖北检察机关还注重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引导罪错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企业劳动等,帮助其获得社会认同、学习谋生技能。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同频共振。湖北检察机关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牵引,会同省妇联、省关工委建立涉未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累计制发督促监护令1967份;联合省教育厅开办“心尖上的检察”普法微课堂,并纳入学生法治课内容,播放量近30万次。

“接下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以融合履职为主线,以系统统筹为基本方法,持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在报告最后,王守安庄重承诺。

一杯苦咖啡变得细密绵滑

“检察官阿姨,这是我最拿手的咖啡,您尝尝。”日前,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橙爱”工作室检察官宋俏走进一家咖啡馆坐下,小雨(化名)热情地过来招呼。在小雨熟练的操作下,一杯苦咖啡变得细密绵滑。看着小雨如今的变化,宋俏很是欣慰。

2022年7月,因辍学打工时借了朋友的钱无法偿还,16岁的小雨产生盗窃他人手机售卖还债的想法。他先后四次在游泳馆、篮球场等场所行窃,共盗取五部手机出售。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共4000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小雨案发前在24小时便利店上夜班,白天住宿舍,经常两三个星期不回家。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小雨与母亲关系紧张,家庭教育缺失与监管不力,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综合考量全案情节,秭归县检察院决定对小雨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在不起诉附带条件中设置“每周回家两天”这一特殊条件。“这是我们有心为之,效果也逐渐显现。在母子二人越来越频繁亲密的相处中,亲子关系逐渐破冰。”办案检察官说。

考虑到小雨长期上夜班的工作状态不利于帮教活动的开展,检察官与社区沟通,并充分征求小雨本人意见,为其在当地一家咖啡馆找到新工作。在宋俏建议下,社区还指定了资深咖啡师专门对小雨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小雨在新岗位上找到人生目标,决心成为职业咖啡师,将来开一家自己的咖啡馆。

“那个老板不问手机来路,也不登记信息,我偷来的三部手机都卖给了他。他还说每卖给他一部手机,就奖励我100块钱。”在定期开展的“每月心语”谈心活动中,小雨的话引起检察官的注意。秭归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对回收废旧手机流动摊点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存在诸如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问题。该院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就旧货市场规范管理问题进行磋商,推动执法单位加强联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追回课时费,学会如何“避坑”

“你们不仅帮我们讨回了课时费,还解决了大多数家长面临的同类问题,我们家长微信群里都在刷屏点赞呢!”近日,未成年人小华(化名)的妈妈专程来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开心地掏出手机给检察官看微信群里的消息。

这是小华妈妈第二次来黄石港区检察院,上一次是在今年年初。“我2021年给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报了画画课,但是课时上了还不到一半,那家培训机构就在2022年2月关门了。现在人去楼空,以前留的工作人员电话和微信都联系不上,这可怎么办啊?”听了小华妈妈的讲述,检察官建议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

2023年1月5日,小华妈妈以小华的名义将该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与此同时,黄石港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培训机构针对未成年人的培训,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后未完全履行合同,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决定支持起诉。2023年4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黄石港区检察院进一步审查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虽然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也未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存在多方面安全隐患。根据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相关文件,自2023年3月起,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调整为文化和旅游局。该院积极发挥融合履职职能,向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处理,并对辖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管理。

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联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100余家教培机构进行检查,并制发了《给家长的一封信》。这封面向全社会的公开信列明了哪些教培机构证照齐全、选择教培机构的注意事项、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等内容,教家长学会“避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她恢复了往日的活泼开朗

“这个暑假,孩子在家会主动预习下学期的功课,还帮我分担家务。每天晚饭后,我们会一起散步聊天,她的话明显比以前多了。”近日,未成年人小西(化名)的妈妈接到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官黎鑫的电话,说起小西的变化很是欣慰。

2022年4月,时年17岁的小威、小凤(均为化名)与小西产生矛盾,各自邀约多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事后,小凤将小西被殴打的视频发到网上传播,小威则在QQ空间、QQ群里发布辱骂小西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小威、小凤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两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具备帮教条件,决定依法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检察官听取了被害人小西及其家长的意见。“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我对此没有异议。但他们传播视频、谩骂羞辱我家孩子,给她的心灵造成很大伤害,我们要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教育孩子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小西妈妈说。

检察官对小西妈妈的话表示认可,决定支持起诉。法庭上,小威、小凤向小西真诚道歉,小威、小凤的家长当庭向小西支付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共1.1万元。“案件办结后,我们联合专业机构对小西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针对小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帮其申请司法救助,落实救助金2万元。经过多元化救助干预,小西的生活、学习逐渐回到正轨,性格也恢复了往日的活泼开朗。”黎鑫介绍说。

让残障孩子生活“有盼头”

“前阵子我刚收到今年的扶助金,有9200元,生活还是有盼头的。”7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吴丹丹在电话沟通中得知,小嘉(化名)和妈妈的生活相比以前有了不少改善。

小嘉出生后便被诊断为脑瘫,属一级残疾。2017年,小嘉的父母离婚。因其父赵某当时正在狱中服刑,其母叶某便未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后来,随着小嘉并发症日渐增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叶某多次向赵某索要抚养费均遭到拒绝。

2021年9月,叶某代小嘉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吴丹丹和同事调查发现,赵某已经出狱并因名下房屋拆迁,具有负担抚养费的能力,便向青山区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7日,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上述事实,判决赵某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嘉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嘉年满十八周岁。

没想到就在判决后不久,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再次入狱,抚养费给付又耽搁下来。为帮助小嘉一家缓解经济压力,青山区检察院帮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5万元。与此同时,吴丹丹建议叶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赵某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财产分割。2022年9月,该民事案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应在2024年7月8日前向叶某一次性支付20万元。小嘉的生活保障总算有了盼头。

案件办结后,吴丹丹仍对小嘉时时挂心,她将该案线索转交控申检察部门,寻求进一步拓展帮扶救助方式。控申检察官经走访叶某所在地社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为叶某申请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救助,使叶某可以每年领取专项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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