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过高要交"搬运费"?快递站长巧立名目索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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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王辉璇)寄递行业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联系千家万户、连通线上线下,是畅通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渠道。近日,一起由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被告人刘某(化名)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某是某物流公司快递站站长,平日负责快递员揽收区域调配,直接影响、控制快递员实际月收入。在日常营运中,当站点揽收货物量增大,人手不足时,为不影响寄递时效,会请临时搬运工装卸货品,随之产生“搬运费”,这笔钱一般是站点自费。

“你这个月发了多少工资?有个‘搬运费’需要从你工资里扣除,这是惯例。”“你这个片区订单多,工资过高,我准备把你和别人调换一下。”……

2021年6月起,刘某以收取“搬运费”的名目向快递员超额索取财物,如果对方不配合,就以调换岗位等理由发难刁难。大家虽有怨言,但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遵循“惯例”。

2023年3月,该物流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随即报案。经查,刘某在工作期间共计向25名下属快递员索要钱款人民币39万余元,实际支付搬运费15万余元,支付快递理赔费用3万余元,非法所得共计21万余元。

2023年6月27日,案件移送至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众多,承办检察官受案后,逐项逐笔地详细核实了涉案时间内刘某往来的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同年7月底,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刘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8月初,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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