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别在买“恋爱体验”上栽跟头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社交娱乐行业的发展,一种名为“恋爱体验馆”的营业场所迅速兴起。

“沉浸式体验,300元1小时”“陪看电影、吃零食、聊天、剧本杀”“不懂规矩勿扰”……在一些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出现不少以“恋爱体验”等为名进行宣传的商家,承诺可以给顾客提供陪聊、陪玩游戏等“恋爱式”的体验服务,并在详情页内展示了大量性感美女图片(据9月6日《法治日报》)。

这种以“恋爱体验”为掩护,明码标价,公开提供“女仆影院”等服务,顾客可以与店员发生肢体接触的营业场所,已经不属于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而是已经越过法律的“红线”。

在上述娱乐营业场所内,通过对“情感”“娱乐”等进行“陪聊”“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偿陪侍。对于有偿陪侍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因此,即使这些“恋爱体验馆”没有以“恋爱体验服务”为幌子进行色情交易,其单纯提供有偿陪吃、陪玩、陪聊等服务,也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从业者会被批评教育,娱乐场所会受到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会被吊销执照。同时,这类服务中容易滋生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存在这一情况,商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罪名,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如今,确实有一些年轻人想通过恋爱体验帮助自己觅得真爱。是以,这些操着歪心思的商家精准击中当代青年的社交需求,提供“初恋助教”“红颜私人助教”等名不副实的服务,成为色情交易等违法犯罪新的滋生地。然而,爱情不是交易,又怎能通过商业服务来体验?为了不让“恋爱体验馆”荼毒年轻人的恋爱观,也避免其成为色情交易的温床,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序良俗,法治与德治亟须共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当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黄行为,强化互联网信息监管,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针对未成年人牵涉其中的问题,也要十分警惕!不仅需要关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问题,同样要关注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问题,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等。

在某服务平台上,笔者以“情感咨询”“解压”“新奇体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还有大量商家提供类似违法服务。这一现象恰恰说明,面对市场上逐渐走向“隐秘”的这类广告,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除了要拿出更为积极的监管态度和监管措施外,也要督促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加强技术监管,通过关键词严格筛查、实时监控等方式,提高对涉黄信息的排查、预警能力等。对于不能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平台,监管部门要采取约谈、处罚等方式,加大惩治力度,有力整治网络平台涉黄乱象,维护社会安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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