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北京第三分院:这起案件未超过犯罪追诉时效


(资料图)

专家论证会现场

最近,我正在进行一项梳理回顾所办案件并写成办案心得笔记的工作。在我从检多年的协助办案经历中,如果说有哪个案件特别能印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箴言,去年我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桩隐藏了近20年的命案必属其一。

案发源于一个巧合。2020年10月6日,家住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毛先生和儿子因修水管,在自家院内意外挖出一些骨骼,刚开始毛先生并未太在意,但随着挖掘工作的深入,骨骼越来越多。

惊诧之余,毛先生联想到已经失踪近20年的女儿毛某,隐隐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报警。经警方现场清理,且根据后来DNA对比,确定为毛先生的女儿毛某。该房屋为毛某和丈夫鞠某结婚时买的,声称毛某外出打工也正是鞠某,警方确定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年10月20日在河北某地将鞠某抓获。

到案后,鞠某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妻子。据其供述,二人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自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后孩子被送回鞠某的河北老家抚养。一天,鞠某在家中再次与毛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鞠某持砖块击打毛某头部,致其倒地,后又扼压毛某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毛某尸体埋入其住处的院子中,对外声称妻子离家外出打工。2003年前后,鞠某也离开北京,返回原籍生活。

其实,得知女儿外出打工后,毛先生曾费尽周折寻找,但一直没有结果。怀疑女儿是因为婚姻不顺而远走他乡,毛先生便放弃了寻找,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鞠某的供述看,案件事实似乎是清楚的,但这起陈年命案证据情况不理想,必须更加严谨细致地对待:一方面,已无法鉴定具体死因,且现场已被破坏,提取有价值的客观证据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鞠某本人无法清楚回忆作案时间,只记得是2000年或者2001年,这直接影响对追诉时间的认定。

对我院办案而言,当时直接证据很少,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杀害被害人的经过,还需要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闭合证据链。为了破解这个难题,经过反复思考,我们办案组确定了从继续补充完善客观证据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两方面开展工作的办案思路。

随后,办案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并通过多次沟通座谈、联合研判,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查明案发时间,调取了多项能够反映毛某在世时间的具体时间节点的书证,包括毛某女儿出生证明、鞠某因车祸住院治疗的病历等。同时,我们还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向关键证人复核证言并补充询问,就被害人死因和死亡时间咨询司法鉴定人员,自行补查了8份证据材料。

此外,由于鞠某对于关键性的案发时间、犯罪手段、犯罪动机及被害人死因等问题出现了供述不稳定的情况,自审查逮捕阶段开始,我们就持续对其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释法说理,并适度进行证据开示,持续开展教育转化,促使其放弃侥幸心理,真诚认罪悔罪。最终,鞠某供述稳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合考量各项证据,我院认定本案尚未超过犯罪追诉时效,且确系鞠某所为,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为了增强理论支撑,在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还邀请了法学专家对本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思路和论证意见均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

2021年10月17日,我院以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被害人的女儿当庭提交了对父亲的谅解书,她的懂事和谅解让鞠某在庭审现场无地自容,悔恨的泪水从他眼角滑落。同年12月底,法院判处鞠某无期徒刑。

关键词: 办案实录 北京第三分院这起案件未超过犯罪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