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面馆老板在商品中加罂粟粉 被判十倍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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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十堰11月29日电(通讯员贺兴)11月25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院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小明(化名)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判决承担4.5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郧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4月,郧阳区公安机关在对出租车司机毛发、尿液进行检查时,发现出租车司机吴某尿检异常。经传唤讯问,吴某供述没有涉毒行为,民警将侦查重点转向对吴某近期饮食情况调查。
结合吴某供述,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吴某近期就餐的三家餐厅进行了抽查,现场扣押提取了相关食材。经鉴定,从小明经营的面馆里提取的样品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
小明到案后认罪认罚,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4500元。
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明为博得餐客流量,在自己加工的牛骨汤、酸浆汤、复合调味料中加入罂粟粉供食客食用,非法获利4500元,对不特定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郧阳区检察院遂启动公告程序。
公告期满,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没有提起诉讼,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案件调查,认定明明违法所得4500元,并提出“十倍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总计4.5万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被告人小明当庭悔过,对自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愿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通过旁听庭审,我们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后,我们餐饮业主一定要以此案为戒,守法经营,不然将得不偿失。”餐饮业主胡某旁听庭审后说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将会打击更严,治理更实,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郧阳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