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失火烧林,为啥处理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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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失火烧了邻居的林木,被判了刑,还赔了钱,现在王某失火烧毁我家林木,不仅不赔偿,还不被起诉,都是失火烧林,为啥结果差这么多?”不久前,田某情绪激动地来到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讨说法。

原来,田某2003年做农活时点火烧杂草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50余亩,其中导致王某家林木损失6000余元,除王某强烈要求全额赔偿外,其他人都没有提出赔偿要求,最终田某赔偿王某6000元,田某也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3月,王某在自家地里烧玉米秆引发山火,烧毁了田某的2亩杉树林。但是,在此案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田某全家人外出务工联系不上,林业部门在调查林木毁损面积时,误将田某的2亩杉树林纳入村集体林木损失面积进行统计。王某的失火行为得到其他被害人的谅解,且不要求王某赔偿,望谟县检察院因此对王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同样是失火烧林行为,却得到不一样的处理结果,自己损失了1万多元,最后却没有任何赔偿,田某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接访检察官调阅案卷仔细审查发现,王某及其家人在王某失火案中有积极救火行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已78岁,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田某失火案中并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所以两起案件不能认定为“同案”。

“田某家的损失确实存在且未获得赔偿,加之田某曾因失火获过刑,心理不平衡可以理解。”接待田某的检察官分析认为,赔偿是解开田某心结的关键。送走田某后,检察官主动与王某的子女沟通,经过积极劝导和耐心释法说理,王某的子女均表示田某的损失确实是王某失火所致,愿意赔偿田某3000元。

次日,望谟县检察院主动到田某所在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街道、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驻村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后,围绕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疑问,摆事实、讲道理,合力化解田某与王某的矛盾纠纷。检察官充分阐述了对两起案件作出起诉与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开诚布公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4000元的损失补偿协议,田某撤回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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