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检察高质效参与社会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检察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数字检察战略发展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应顺势而为,积极探索检企联合,研发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积极开拓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立足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研判,当好法治参谋助手。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研发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将相关数据分析具体到网格,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通过数据对接,发现地域涉案规律。可考虑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型对接,将辖区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汇总、整合,从不同维度进行分析、对比,寻找蕴含其中的犯罪发生规律、诉源治理规律,并提供对策和建议,形成刑事犯罪分析报告,定期推送辖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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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类案犯罪特点。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自动对刑事案件要素进行分类,如按照涉案罪名、案发时间和地点、涉案当事人年龄等因素进行分类、排序、汇总,完成犯罪特征画像。根据不同维度对上述数据进行筛选,从中发现类案特点和规律,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需求及诉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与有关部门会签文件等形式,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通过数据监控,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的构建依托侦监协作机制,通过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检索出的涉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日期、强制措施、处理情况等数据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确定重点监督数据进行追踪,线下联合公安机关调取卷宗材料进行分析研判,排查长期挂案、强制措施超期等侦查监督案件线索,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通过数据融合,对接“两法衔接平台”。对于平台推送的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于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推送的不起诉案件和涉食药环犯罪等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的人员,将涉案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行政机关,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监督其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从而推动大数据日常监控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实现司法机关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深挖司法办案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探索开拓社会综合治理新路径。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型,对刑事犯罪数据进行具体分析、研判,进而发现辖区刑事犯罪存在的趋势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展至民事执行、信访等领域,通过数据碰撞,发现、分析诉源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将数据具体精准到相关社区网格。
一是挖掘刑事案件数据,形成刑事监督模块。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住所地、被害人住所地、案发地等主要信息进行抓取,结合构建的网格化管理编号数据库,精准对应到社区网格化组织。其中,涉及外来人员犯罪或者案发地在辖区之外的,可将相关地址信息转化为邮政编码予以识别和线索推送。该类数据的导入和转化可实现以网格为单位,精准统计出每个网格单位的发案率及与发案高度关联的社会因素。
二是导入其他司法机关数据,形成多元化监督模块。诉源治理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可统筹融入社会治安、民事执行、信访维稳、社区矫正等相关数据,并对照网格化管理编号数据库,精准反馈到网格,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能够解决的,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解决。对于超出检察职能的,可协调相关机关统筹解决。如,可将该系统和法院执行数据互联互通,将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物所在地信息转化为网格化编号,并将相关执行文书和执行信息及时推送至网格化单位,在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的同时,借助网格员人熟、地熟、事熟的资源优势,促进执行案件规范有序高效办理,可破解人难找、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题。
完善平台应用及管理制度建设,形成社会综合治理一体化工作格局。司法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现和追溯源头上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机关发现诉讼源头,党委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诉源治理,从而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一体化工作格局,是理想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要加快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居民需求为服务导向,将党建服务、社会治安、民事执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纳入综合网格,实现精细化治理。将各类传统人工表格式填写转变为数字化工具,达到市、区、街镇、村社四级平台无缝对接和“一次采集、全网通用”的效果,通过“小舞台”打造为民服务“大载体”。
要加强协作配合及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公法检司等相关机关要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就相关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法治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强配合,为研发诉源治理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设定考核指标,制定奖惩办法,将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
要统筹推进网格员队伍及社会力量建设。以“一格一员”“一员多能”为标准选聘专职网格员,把懂法律、心理、管理、卫生等的专业人才吸纳进来,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网格员队伍。构建“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参与自治平台,培育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小网格”变身基层治理的“大平台”。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综合业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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