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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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黄贤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为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指明了方向。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不断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需要。本案正是宁波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缩影。
本案系一起给付型财产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有及时履行的条件和可能性,机械地启动监督纠错程序,对当事人来讲,未必是最佳解决方案。加之申诉人九旬高龄,选择检察和解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将“结案了事”转化为“案结事了人和”,也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优化检察服务供给。
精准监督理念要求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要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而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我们更应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与保护,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民事检察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应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出发,将法律监督的落脚点放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和提升基层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上,用智慧和经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宁波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涉民生类案件,强化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将民事诉讼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小案”,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近两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启动“四大检察”相关案件听证程序28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村委会委员参与听证1097人次。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共和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件,提高了工作质效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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