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守护湿地鸟类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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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6月30日电(见习记者王极)针对因面临工程改造可能导致对湿地生物生存和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真正做到了从“治已病”到“治未病”。6月30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九龙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事前防范类检察履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湿地面积 956.31公顷,是浙江省第二大江——瓯江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高、原生状态保持最完整的天然湿地之一。2022年,有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丽水市检察院反映,称即将开工的某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因建设需要,部分进入湿地红线保护范围,存在破坏湿地鸟类栖息地的可能。

丽水市检察院收到线索后查明,原来为了提升防洪、生态和旅游综合效益,丽水市拟于2022年9月30日实施某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在湿地范围内建设滩地生态修复、堤顶提升、滨水步道贯通改造及三级驿站建设等。该工程涉及九龙湿地范围长23.3公里,其中2.5公里左右范围内会影响到一级保护濒危动物中华秋沙鸭,二级保护动物绿头鸭、鸳鸯等几百余只水鸟的栖息地。该工程开工后,工期与部分候鸟越冬期重合、人类活动频繁、外来物种引入、步道靠岸过近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栖息地生态环境。

因所涉部门较多且情况急迫,2022年8月25日,丽水市检察院以事立案。同年9月19日、10月14日,丽水市检察院会同多部门与莲都区政府分别召开两次磋商会。会上,浙江省自然博物院相关专家也就案涉鸟类对生境的要求进行说明,并对工程建设应如何科学合理避让相关湿地地段提出专业意见。

经综合研判分析,工程建设单位以专家意见为基础对于建设项目裁减、避让、滩地修复等重新规划,并向专家、各部门提交了变更方案,获得一致同意。市水利局聘请参会人大代表和志愿者作为监督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磋商会达成一致意见: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优化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市水利局作为项目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有效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莲都区政府明确湿地河流流段的禁渔措施;各部门联合共同加强湿地外来物种防控。

如何在防洪需要、旅游发展和生态保护三者中取得最佳平衡点?丽水市检察院在短期内推动工程设计调整,集合专家等多方力量通过磋商会在事前将湿地受损的情况降到最低,交上了一份优秀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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