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报资讯】办案实录|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

细致扎实的工作,让我们在后来连续8天的庭审中始终有理有据有节——

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


(资料图片)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

那是2020年春节前两天,我突然收到通知,我作为公诉人被选派进一起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涉黑大案专案组,并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负责该案涉黑部分和主罪盗窃罪的审查。

该案所涉被盗物资均是钢铁重工业的原材料、半成品、衍生品,但这些原材料、半成品、衍生品的名称以及它们的生产工序、流程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接触不到。

审阅案卷时我发现,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物资的称谓五花八门,有的按照当地群众的习惯称呼,有的按照自己的理解称呼,对盗窃方式和手段的供述也不一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很难判断他们承认盗窃的是否为同一种东西。

比如,卷宗材料里出现了“油泥”“尘泥”“臭泥”“沉泥”等多种称谓,而这种物资又是案件中数量最大、总价最高的。还有一种钢铁工业衍生品,卷宗材料中有“铁皮”“氧化铁皮”“鱼鳞铁”“切割渣”等多种称谓。类似问题让我有诸多问号:它们是否为同一种东西?用途是什么?成分、含量是什么?价格价值如何确定?而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到的诸如“盖帽”“反盖帽”之类的盗窃方式,更是让我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带着这些疑问,我一次次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为了查明案情,在引导侦查的同时,我和专案组的同事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到被盗企业存储原材料的料场识别每一种原材料,查看堆放地点,确认被盗物资运回时的性状。在生产线查看生产流程,识别成品、半成品外形,并标记它们的配方含量,以确认被盗窃物资的用途用量。

正是这样细致扎实的工作,让我们在后来连续8天的庭审中始终有理有据有节。庭审结束,我们办案团队赢得了60余名辩护人的尊重和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50余名被告人最终有49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判决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对罪名及刑期均未提出上诉。

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一些罪行极其严重的骨干成员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脱罪。从受理案件之初,我和专案组的同事便向各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有的辩护人因对量刑建议不满意,委婉拒绝;有的犯罪嫌疑人将认罪作为减轻量刑的交换条件;有的犯罪嫌疑人扬言绝不认罪……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没有退缩。我始终坚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不愿意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一是对这项制度的优越性不够了解,对量刑建议不够信任;二是对各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不了解,仍怀侥幸之心。

为保障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专案组共会见被告人200余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00余次。有一次,一位当地知名的律师说:“这个案件让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新的理解,如果可能,我希望这个案件结束后能与你们进一步探讨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有人问我,面对黑恶势力的犯罪嫌疑人怕不怕?我的回答是,不怕,因为这不是个人利益的对峙,我们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国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这是我笃信的一句话。

秉持这个信念,我们专案组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的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在第一次提起公诉44人、涉及罪名18个、违法犯罪事实40起之后,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和专案组成员会议,分析研判,继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大对证据分析论证,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第二次追加起诉12人,新增罪名9个,新增犯罪事实48起。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等27个罪名,依法判处50余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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