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简案办理快起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一个基层检察院的生动实践

“这4个圆圈分别代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这条直线代表4家单位办理简案的信息化共用通道。为‘正义的实现’加速,得先让简案办理快起来……”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边说边用笔在纸上画了起来。随着他的讲解,一幅简洁明了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运行图出现在记者面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记者在宜阳县检察院采访,谈起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卢致远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体会。他把刑事案件比作一堆苹果,繁案相当于大苹果,简案相当于小苹果,繁简分流就是把大苹果和小苹果分清、分开。

办案“零距离”,案件“秒”流转

在检察官金慧曾的带领下,记者对宜阳县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进行了实地探访。

该中心是河南省首家专门用于刑事案件简案办理的一体化办案中心,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简案办案组)、刑事速裁法庭及法律援助办公室全面进驻。

“以前送卷宗,几乎天天往检察院跑,一来一回大半天就过去了,再补充个证据、材料啥的,用时就更多了。现在遇到疑难案件,有拿不准的随时向检察官请教,随时召开联席会。不仅节省了时间,更重要的是案件质量得到保障。”宜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新锐告诉记者。

在受案大厅,三名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各在其岗,正在紧张地忙碌着。“通过受案大厅统一受案窗口,公、检、法案件管理部门同步办公,利用政法大数据平台,实现简案‘一键流转、同步接收、当天办理’,做到办案‘零距离’、案件‘秒’流转。”金慧曾详细向记者介绍。

金慧曾是宜阳县检察院刑事简案办案组成员之一。该办案组由3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及3名书记员组成,主要负责简案办理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每周二,我们都要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金慧曾说,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定期对拟作为简案办理的案件共同分析研判,对符合简案条件的案件,备注标签,集中流转、受理、讯问、起诉,并协调法院集中收案、专人办理、集中开庭、当庭判决。

同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优势,强化简案受理前过滤,对公安机关拟适用简案程序快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统一证据标准,实质化引导侦查,保证案件的办案效率。截至8月底,办案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拟审查起诉案件493件,过滤后受理434件,分流简案265件。

健全制度,为“快”护航

“快不是不重质效,为了让简案办得又快又好,我们制定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面对记者对“快”的疑虑,宜阳县检察院简案办案组负责人刘保莲如是说。

据介绍,为分清大苹果和小苹果,该院将近三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明确分流标准,划出简案范围。同时制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专门办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出台危险驾驶罪等六类案件证据指引,保障简案办理又快又好。

“再就是优化办案程序,简化法律文书,让整个办案过程‘瘦身’。”刘保莲介绍,对符合条件的简案,由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一站式告知权利义务;采用表格式讯问笔录、审查报告、起诉书,不再另行单独制作法律文书;对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再重新办理强制措施手续。

“‘简’程序不能减权利,办‘简案’更得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卢致远强调,该院在启动速裁程序前,首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控辩协商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的释法说理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今年1月至8月,该院简案办理时限降至7.9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达100%,判决案件没有一起上诉。

集中批量起诉,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

今年初,由宜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4起危险驾驶案在该县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依法当庭宣判,2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该24起简案是检察机关以集中批量方式提起公诉的。

“这样既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还可以减轻当事人讼累和对法律惩罚的对抗。”该院副检察长雷晓霞介绍,实行简案集中批量起诉后,大幅提高了司法效率,尤其是简案“刑拘直诉”工作机制,被告人在7日内即可获知判决结果,与普通刑事案件用时3个月甚至更久方可确定刑罚结果相比,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将羁押的被告人在短时间内实现侦、诉、判快速流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类案集中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公开。当事人对案件整体情况有所了解,也就不会担心同案不同判,从而使公平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宜阳县法院副院长戚志明告诉记者,集中批量办案还能形成规模效应,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形成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关键词: 让简案办理快起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一个基层检察院